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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非法添加”可否“添加”上监管者

2011/4/26 6:18:13 来源:红网

  来自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消息,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等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的确,非法添加图财害命。比如为食品“化妆”的苏丹红、碱性嫩黄、美术绿、玫瑰红;可以使凉粉凉皮吃起来口感筋道,但使人轻则呕吐重则致癌致死的硼酸硼砂;为驱赶苍蝇,防止生虫生蛆,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量使用敌敌畏等等。对此等罪大恶极者处以极刑毫不为过。

  然而,仅把追究目标“瞄准”生产经营领域及其非法添加者似乎还不够。因为许多事情不是孤立的。非法添加也不例外。违法添加所以不绝,这除了其违法成本不高,处罚欠严厉外,监管要么形同虚设,要么相互推诿扯皮更是造成非法添加的主要推手。

  最近“著名”的“毒豆芽”,横行市场若干年而不到,表面上看,当然是因为黑心商家见利忘义、缺少“道德的血液”,可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不归我管”所致。

  必须重申的是,食品安全非同儿戏。时下食品安全形势可谓日趋严峻,恶性事件时有所发,竟成公众挥之不去的心痛,对此,采取任何严厉措施都是应该的。

  我要说的是,要使食品回归安全、放心,仅有“不好意思”、“对不起大家”的态度显然不成。出了问题,只拿非法添加者是问而“忘”了纳税人养着的监管者更缺了点什么。必须综合治理,形成追究连带制。

  换言之,就是哪个地方因非法添加出了问题,追究非法添加者的刑事责任自不用说;但在眼皮子底下出了问题,无疑是哪个地方的监管失灵,其相关部门及其人理当受到“连带”追究。问题在于我们常常只“拿”了非法者而“忘”了对监管者这样的追究。假如这回明确“添加”上监管者,看谁还敢再“不归我管”!也惟其如此,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才可望打在“七寸”。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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