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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化工品需加印“禁用于食品加工”标识

2011/4/27 6:15:4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昨日说,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蒲长城在全国质检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质检系统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他说,首先是严格生产许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严格审核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暂未公布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卫生部要求严查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又讯 卫生部25日下发通知,要求卫生系统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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