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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查8类餐饮单位非法添加

2011/5/6 6:25:29 来源:济南日报

  火锅店(汤料间);自制饮料间;自制调味料贮存与加工间;面食制作间(包括馒头、油条、糕点、饺子皮等);烧烤店(点、间);自制腌(泡)菜制作间;自制肉制品和卤制熟食间;小餐饮等。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甄真)近段时间连续发生的“化学火锅”、“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非法添加剂事件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今天上午,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与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饭菜、饮料上桌,里面有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了哪些品种?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天同时启动备案制度,对高风险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管理。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于今年5月底前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一旦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对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将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或购进调味料列入必检品种。

  根据省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与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企业,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或没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餐饮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此次有8类餐饮单位列入重点检查目标:火锅店(汤料间);自制饮料间;自制调味料贮存与加工间;面食制作间(包括馒头、油条、糕点、饺子皮等);烧烤店(点、间);自制腌(泡)菜制作间;自制肉制品和卤制熟食间;小餐饮等。对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将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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