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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肉霸”王东明被判死刑

2011/5/6 6:29:08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判处重庆王氏“肉霸”黑帮主犯王东明死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4名民警因充当“保护伞”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王东明的胞兄王天伦(已判刑)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王东明根据王天伦安排,负责在合川区等地收购生猪。王东明招募多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

  2003年7月,王天伦及王东明为达到垄断目的,安排人对没有在他们公司进肉销售的猪肉经营户殴打、威胁,逐步形成了以王天伦、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天伦及王东明还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政委冯平、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黄崇军、合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长彬行贿共计82万元,以寻求非法保护。

  该犯罪组织通过长达10余年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过亿元。王天伦及王东明安排、指使、组织策划或亲自实施违法犯罪数十起,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对被告人王东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以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被告人冯平、黄崇军、杨长彬1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民警徐卫红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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