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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肉类等或需注明“首次冷冻日期”“仿食品”需清晰标明

2011/5/6 13:13:35 来源:法制网

    北京5月6日讯 记者韩乐悟 跟踪研究方面的信息显示,欧盟拟通过修改食品标签条例,加强对食品标签的要求。修改建议涉及包装上的强制性清晰营养标签、新的“原产地”要求、肉类额外标签等内容。其中可能要求对冷冻未加工肉类等注明“首次冷冻日期”,以“仿食品”替代食品中成分须明确标注等。

  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日前信息,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对欧盟食品标签条例修订案进行了二读投票,旨在使欧盟食品标签更为清晰、简化及现代化。

  信息表明,如果修订案通过,欧盟将改变所有现有标签上的强制性信息:不仅包括食品名称、成分列表、最佳食用(使用)日期、特定食用条件等,还将要求增加主要营养信息列表。包括能量、脂肪含量、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分、蛋白质、盐分等在内的食品主要营养信息,必须采用清晰的表格形式标注于包装背面。营养信息列表中还将增加人工反式脂肪酸的项目。所有信息必须用每100克或100毫升为基准进行标注。

  此次审读中,环境委员会还希望能对冷冻未加工肉类、家禽和鱼类注明“首次冷冻日期”等指示信息。

  修改建议对“原产地”提出新要求:特定食物,如牛肉、蜂蜜、橄榄油、新鲜水果和蔬菜等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原产地。信息表明,在此基础上,“原产地”标签范围还会进一步扩大。

  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修改建议提出肉类需要额外标签,“仿食品”需清晰标注。肉类标签需要注明该动物的出生、饲养和屠宰的地址;没有经过打昏处理(依照某些宗教传统)的屠宰肉类应进行标注;混合肉类加工产品的也应标注“混合肉”。假使食品中有成分被某些“仿食品”替代,必须在标签中明确澄清。如含有阿斯巴甜的食品必须注明“包含阿斯巴甜”。

  信息显示,一旦法案采纳,欧盟食品行业将有5年的时间对法规进行适应和调整。(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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