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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办禁个人和餐饮企业买亚硝酸盐

2011/5/24 16:29: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几日,本市遭遇连续“高温”。针对本市夏季即将来临、天气湿热的情况,市食品办昨天发出预警,提醒广大市民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并且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企业出售亚硝酸盐。

    市食品办表示,今年夏季将严格控制和依法使用亚硝酸盐。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销售台账,查验购买者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日用百货和食品商店(场)、超市一律不得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昨天,市食品办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高温高湿的夏季各种微生物繁殖迅速,食物极易腐败。一些大排档的经营者为招揽客人,制作了许多品种的熟食、凉菜,但是这些食品因加工或贮存不当,极易造成病菌及病菌毒素的污染。

    在消暑纳凉时,市民要到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用餐。同时应注意养成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不喝生水,瓜果要清洗干净,尽量少吃凉菜和海鲜产品,肠胃不好的消费者也应少喝啤酒等冷饮,以免造成肠胃不适。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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