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一款火麻糊外包装夸大宣传 招来消费者10倍索赔

2011/6/15 14:35:43 来源:中国网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覃瑞晟 孔德雨) 老黎在超市花3000多元购买了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墨米火麻糊。可在购买该商品前,工商部门就因该商品外包装夸大宣传进行了处罚。老黎知道后,要求超市和食品公司退货退款,并索10倍赔偿。

  6月13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食品公司退货,并双倍赔偿消费者。

  去年底,老黎在南宁市某超市花3000多元,购买了180包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墨米火麻糊。在这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写着“滋阴补肾、健脾暖肝、明目活血的功效”、“长期食用能预防动脉硬化、冠心病的发生”等内容。但在老黎购买这款火麻糊前,因为该产品外包装夸大宣传问题,工商部门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厂家对产品说明改正。

  老黎知道此事后,要求超市和食品公司退货退款。他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超市和食品公司应该给予他10倍的赔偿,但双方僵持不下。今年初,老黎将该超市和某食品公司一起告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食品公司觉得老黎是“狮子大开口”。他们认为,他们产品包装上的宣传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涉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而是工商局处理不当。且10倍赔偿的前提是产品对人体造成危害,或是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而老黎还没有吃这款火麻糊,因此,这个法律规定不适用该案的情形。

  法院认为,该食品公司生产的墨米火麻糊的外包装说明涉及了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介绍,属于虚假、夸大宣传,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食品公司应予退货,并承担赔偿一倍价款损失的责任。老黎没有证据证实该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故不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10倍赔偿的规定。至于超市方,由于产品外包装说明是食品公司的行为,食品公司应承担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超市不承担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