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重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财产刑量刑上不封顶

2011/6/16 10:29:10 来源:新华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审判新规,今后重庆法院将在定罪、量刑和刑罚适用上采取“依法严惩”原则,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伞”,尤其在财产刑量刑上将“上不封顶”。

  据统计,今年1至6月,重庆各级法院受理涉食品药品案件5件8人,已审结3件5人,其中九龙坡区郑礼桥、罗六清非法生产销售“毒血旺”一案量刑最重,两人分别获刑5年和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和18万元。

  据介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及强制执行手段,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伞”,保障消费者和诚信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其中,在定罪、量刑和刑罚适用上采取“依法严惩”原则,从重定罪、量刑,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

  对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袁胜强解释说,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可解读为“上不封顶”,以遏制犯罪动机,剥夺再犯能力。

  另外,《意见》规定,依照平等保护和弱势群体特别保护相结合原则,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准确适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受害人给予适当倾斜,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意见》同时强调惩治食品安全职务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伞”,从重处罚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在行政审判方面,除支持管理部门合法监管外,法院将从具体案例中寻找制度建设漏洞和不足,向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