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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举报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十万元

2011/6/17 11:35:46 来源:和讯网

  6月16日,省质监局对外公布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称“举报奖励办法”)。今后,广大市民不必再忍气吞声,也不要再嫌麻烦,只要您有线索、有证据,哪怕只是有怀疑,都可以向各级质监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即可获得最高十万元的奖励。该“举报奖励办法”将于7月13日正式施行。

  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行为,省质监局于近日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决定下狠心、斥巨资整顿质量违法行为,尤其是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整个“举报奖励办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条目有:一、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以及不符合有关规定原辅料生产食品的;二、在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三、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四、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五、食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六、超过保质期或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七、其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的;八、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九、运输、保管、仓储、印刷伪造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食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广大市民,尤其是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一旦发现上述问题,有三种方式可以举报:一、拨打省质监局有奖举报电话:0351—12365、96315;二、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bqts.gov.cn;三、寄信至太原市府西街29号,省质监局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中心,邮编030002。

  接到举报后,省质监局将根据线索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根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给予四个等级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将根据四个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1%以下给予奖励;二、对于大案要案,视不同情况,按照四个等级分别按货值的4—5%、2—3%、1—2%、1%以上给予奖励,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为保证“举报奖励办法”能真正落实,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省质监局还专门设立了奖励专项资金,待查实结案后,将在30日内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金。同时,还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若未经举报人同意而泄露其个人信息,质监部门将严厉追究责任人。 (刘晓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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