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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炸伤食指 消费者获赔1300元

2011/6/21 16:04:23 来源:无锡日报

    宜兴市民丁先生最近在该市消委会调解下,终于拿到了1300元赔偿金,长达一年之久的消费纠纷总算有了结果。2010年3月,丁先生购买了天目湖啤酒,后来自称因啤酒瓶发生爆炸导致右手食指炸伤。由于拿不出有力证据,双方的纠纷一拖再拖,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复调解,才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我国1997年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并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的B瓶的安全性能会下降,如果没有及时淘汰,爆炸的危险就会大大增加。消委会人士说,目前在无锡市场上仍然存在不少“超龄服役”的啤酒瓶。为此,市消委会20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认准“B”字标志;假如发生酒瓶爆炸伤人事故,消费者请注意保护好现场,保存好酒瓶碎片等证据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文/赵晖)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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