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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销售“塑化剂”须实名

2011/6/22 17:50:43 来源:新华网

    安徽省质监局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即日起对全省化工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塑化剂”等非食用添加剂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据了解,安徽省各地质监部门将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仅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还要组织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自查,建立企业承诺制。凡生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的化工企业,要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在相关产品标签上加印警示标识,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坚决不向食品生产单位销售等。

    “购买多少原料、生产多少产品、销售多少产品、销售给谁,均有资料可查,可以追查到人,防止产品流入到食品企业。”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等重点部位,安徽各地将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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