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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需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11/6/30 10:27:33 来源:食品产业网

  7月1日起,为餐饮连锁店配送成品或半成品的中央厨房将会有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且特别强调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送食品品种、食品检验等方面的审查要求。

  5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将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规范》明确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规范》要求,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规范》指出,申请人必须建立健全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烹调、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包装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此外,还需要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并配备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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