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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严惩”

2011/7/1 6:40:5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程安排,6月29日下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人民大会堂吉林厅,参加第一小组审议的委员们在主持人宋法棠委员刚刚宣布开始审议后,就纷纷积极踊跃发言。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除了委员们和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外,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农业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派出了相关负责官员列席本次会议。在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不时把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抛给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的官员,进行现场互动,小组审议的气氛相当活跃。

  参加小组审议的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们的一个最强烈的呼声是: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太低,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要严惩。

  第一个发言的是朱永新委员,他说,从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连续两年一直在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问题很严重,尤其最近事故频发,像“瘦肉精”、“染色馒头”的问题等等。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朱永新说,第一也是最关键的深层次问题,即全社会的价值缺失、诚信缺失。第二是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太低,惩罚力度不足。第三是监管的体制不够完善,存在“多龙治水”。第四是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不足。第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备。第六是对生产违法食品添加原材料的化工厂、小作坊的监管不到位。

  对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监管体制不顺和处罚过轻两大难题,朱永新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比如丹麦和英国把食品安全放在一家政府部门来管理。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涉及两个部门,即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二是对食品安全法要抓紧立案做修正,关键问题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如追究食品安全违法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还是仅对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处罚几万块钱、十几万块钱,对这些企业来说根本无所谓。”

  李乾元委员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推进农产品(15.96,0.15,0.95%)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只有组织起来搞规模化生产,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质量。二是要建立标准体系。标准化问题在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主要的农产品有标准,而大量的特别是小品种的食品没有标准。三是要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的惩处力度,要严惩重处。

  来自黑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尤全喜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对有意识违法犯罪的制假、肆无忌惮地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惩,要给予刑事处罚。二是对监管部门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是要理顺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程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什么制止不住呢?我认为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是执法问题。在法律中要规定刑事处罚,不光是行政处罚,要处罚得让他这辈子都不能再做违反食品安全的事。”尤全喜说。

  丛斌委员提出了三个建议:一是食品安全要从三个源头抓起,“我理解的源头包括:食品原料的生产和采集环节,食品加工过程,食品的传递和流通环节。”二是建议分段管理,各司其责。原料的生产和采集环节必须由农业部一家去管,别的部门不要参与;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管;在销售和流通环节要由卫生部门管,也就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管等。三是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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