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有一些商家却为了贪图小利,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我行我素销售过期食品。近期,象州县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今年6月,大乐镇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例行市场巡查中,发现某食品经营店的货架上有2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米花糖摆卖,遂依法责令店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然而,经再次警示后,该经营店仍末改正。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关主管部门可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日前,象州县工商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对该店业主作出2000元的罚款。
据统计,象州工商部门自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车辆250辆次,检查食品经营门店689处,立案查处销售过期食品11起,罚没款2.7万元。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黄佐 韦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