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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011/7/15 16:08:5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7月14日讯(YMG记者赖皓阳)  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出台《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对于取用水量超标行为,将暂停或停止区域内项目的取水许可.同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争取"十二五"末,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取用水量超标将停审取水项目

  数据显示,烟台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487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1/5,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面对水资源有限而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在采取开源节流或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措施的同时,"意见"提出,烟台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8.05亿立方米之内.

  在控制用水总量过程中,烟台将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海水的,不受规划期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

  "用水效率"不达标将核减用水总量

  在确立用水总量"红线"的同时,烟台还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遏制用水浪费."十二五"末,烟台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要降到21.8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3立方米以内,农业节水灌溉率提高到74.5%以上.按照"意见",通过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的水量,将可用于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对用水效率达不到控制指标的,则核减该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意见"要求,建设项目必须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制定节水方案,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工业企业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农业领域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末级渠系建设,大力发展管灌、微灌、滴灌、喷灌,提高农业节水灌溉率.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根据"意见",烟台将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十二五"期间,烟台市重点水功能区化学需氧量(COD)年排入量要控制在4237.69吨以内,氮氧年排入量要控制在215.18吨以内."十二五"末,全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各县市区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的,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度的用水控制指标.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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