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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安全工作意见: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年内建立

2011/7/21 13:24:45 来源:搜狐网

  自近期各地媒体屡屡曝出问题食品事件之后,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7月2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项得力措施将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据悉,食品安全还将列入我区各级政府及领导绩效考核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要练“内功”

  核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进货验货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标签标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奖惩制度、管理记录制度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配备的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保证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自身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被吊销许可证5年内禁止从业

  核心措施: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

  主要内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门槛。当前尤其要严格生产经营者的退出机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或受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诚信不诚信 查询“红黑榜”

  核心措施: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内容: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

  食品从哪来 可追溯源头

  核心措施: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

  主要内容:探索建立以企业或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肉菜流通和餐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开展试点工作,推进食品溯源系统全程衔接,实现源头可追溯、去向可查询,增强安全监控能力。肉品、乳品、水产品、蔬菜等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食品溯源相关工作。严防在食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违法添加行为。

  过期食品要作销毁记录

  核心措施: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

  主要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完善并严格落实变质或者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毁制度,对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不得将上述食品退回供应商。而且,应作好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的原因、方式、执行责任人等,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强调食品生产者不得将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建立信用档案 企业高下立见

  核心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要建信用档案。

  主要内容:全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今年年底前都要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由监管部门将信用记录与工商、税务、金融等管理服务挂钩,扶持优质企业,淘汰劣质企业。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在促进行业自律中的作用。

  食品“有问题” 奖励举报人

  核心措施: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将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

  主要内容: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由各级财政安排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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