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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2011/7/22 9:00:2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健全监管体系 应对严峻挑战

    ——对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近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已经被提到国计民生的高度,引起广大民众和社会的关注。质监部门作为食品质量的源头监管部门,责任愈来愈大,任务越来越艰巨。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成分含量不合格。部分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只有少量甚至没有原物,而是掺入大量的代用品,经过极为简单的工艺过程配制,与标示营养含量严重不符,以致出现各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事件。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在有些食品中,食品制作工艺不严谨,原料处理不规范,外包装不严密,造成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食品添加剂控制不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防止产品变质,不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导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有的企业由于采购的原料中含有防腐剂,造成产品防腐剂含量不符合标准。食品包装标签玩猫腻。一些食品标志不清,食品标志上配料表标注不全,食品没有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或是食品添加了防腐剂,但在标志中没有注明。这些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全球性食品贸易快速增长,战争和灾荒等导致的人口流动,饮食习惯的改变和食品加工方式的变化,导致新的食源性疾病会不断出现,食品安全的形势变得更加严峻。因此,无论从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出发,还是从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考虑,都要求我国尽快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保证食品安全。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如下几方面努力:

    完善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修订。好的法律和规范不仅能够打击造假违法者,而且还可以保护守法者,规范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只有制定了完善合理的法律政策体系,满足社会对食品监管的需求,达到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均衡,就等于堵死了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的法律漏洞。

    加大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定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因此,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

    从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治理,将问题食品扼杀在初始阶段。我国广大农村大都实行分散经营,作坊式生产形式普遍,导致产品种类繁多,品种杂乱,不利于推行标准化技术和统一产品质量,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此外,由于食品储藏、运输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致使一些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变成不合格、甚至成为腐败变质的食品,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监管,“从农田到餐桌”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推行标准化技术的力度,帮助差的、整治乱的,引导小作坊成立合作社、协会组织,共同执行组织的统一规定,相信通过基层部门共同、长期的帮助扶持,我国“多、小、散、乱”食品生产加工局面定能得到有效的规范和改善。

    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力度。因为食品检验技术性、专业性很强,而受监管主体在技术上往往拥有信息成本优势,政府要想对受监管主体有效监管,必须在相关的技术、专业、行业中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精力,形成庞大的监管组织。目前,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普遍比较落后,检测人员的数量不够,素质也有待提高。就质监部门来说,起步晚、底子薄、发展快、管理点多面广,经费缺口较大。这些都成为当前制约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应该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气,用社会舆论抨击他们,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根本上消除造假、违法赖以生存的土壤。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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