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桂玲 方清源)日前,义乌市民冯先生前往义乌市工商局义西工商所投诉,称其在上溪镇占某的超市买了一盒黑芝麻糊和一盒壮骨粉,可这两盒食品竟已过期了两年。
经调查,这两盒食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07年8月29日和2007年9月1日,保质期均为2年。义西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超市进行调解。超市业主占某承认两盒过期食品确实是该超市售出的。占某表示,自己刚接手这个超市,这两盒食品是前任业主留下的,由于疏忽大意,他没仔细检查就卖给了冯先生。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占某赔偿给冯先生2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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