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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出台新规:死亡动物、病害动物产品须无害化处理

2011/8/16 13:05: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16日电(记者刘晓莉)日前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死亡动物、病害动物产品须无害化处理。

  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事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依法加强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十分紧迫。对此,《征求意见稿》设立专章,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交易市场和屠宰加工厂(场)在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设施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同时,明确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管辖的原则,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管理相对人共同落实的职责要求,设置了动物疫病保险制度与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挂钩的制度,以促进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完善。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随意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禁止随意处置装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并应当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动物诊疗、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污染物等实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交易市场和屠宰加工厂(场)等,应当建立相应的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未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当将死亡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及其相关污染物委托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单位处理,所需费用由委托者承担。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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