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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急查全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2011/8/16 14:02:10 来源:太原日报

  未获得餐饮许可的不得开办建筑工地食堂

  本报讯 近段时间,我省接连发生两起民工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多达64人,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此,省食安办、省住建厅紧急下文,要求各市从本周起,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省住建厅要求从五方面抓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市、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底数,建立台账。并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将所有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杜绝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未获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不得开办建筑工地食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建筑工地食堂要合理设置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和上、下水设施,保持食堂清洁卫生。要按照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做好采购食品索证资料的登记工作,不得向无证摊贩采购食品。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制作过程,确保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从本周起至月底,全省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查找问题,抓好整改,消除隐患。8月20日前,各建筑工地食堂要对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同时,市、县住建部门要重点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炊事人员的健康状况、体检制度落实情况、厨房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防鼠、防蝇、防蟑螂、防蚊虫措施进行检查,对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制作的重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安排专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

  五、加强信息报送。从8月起,全省建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月报制度,各市住建部门要安排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报送省住建厅。 (刘晓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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