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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最高奖1万元

2011/8/22 13:03:19 来源:临沂日报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出台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内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确认,举报人将得到相应的现金奖励: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及其制品;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行为;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行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法》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并根据等级对举报者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朱鹏)(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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