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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监局出台酒类生产监管具体措施

2011/8/25 13:39:08 来源:春城晚报

  昨日,春城晚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近日,省质监局结合自身职责,提出了有关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其中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纳入到对酒类生产日常监管中。

  据了解,此次的具体措施中提出,对使用外购原酒,如葡萄酒、黄酒、配制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将其单独列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酒类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和注销。在生产环节,重点开展外购原酒加工灌装、配制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严禁酒类非法分装。督促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问题产品召回和自查自纠等制度,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酒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省质监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或超限量滥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纽甜)、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产品数量实际测算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加工企业,一律严肃追查,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孙诗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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