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数日之间血燕集体下架 消费者遭遇退赔尴尬

2011/8/28 14:31: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继浙江工商曝光血燕普遍存在亚硝酸盐超标后,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在全国部署了针对血燕的执法检查,各地卖场纷纷将血燕下架,数日之间,血燕这个产品几乎从市场上消失。

    这次血燕造假事件,跟以往食品安全事件存在根本区别,不是一部分不法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而是整个行业,整个产业链的造假售假。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商家知假售假,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而且可以退一赔二,如果是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则可以退一赔十,如此可能令相关企业倾家荡产。

    记者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大中城市的一些燕窝专卖店了解到,不仅血燕下架,而且受血燕波及,所有燕窝产品都少人问津。

    同仁堂集团于近日公开发表声明,在国内外所有药店停售燕窝产品,开展自查,等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同仁堂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同仁堂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密切配合此项检查,并且开展内部自查,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燕窝,该销毁的坚决销毁。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同仁堂,记者发现全部燕窝产品已按规定下架。在淘宝网上,一周前,记者还能检索到上万个血燕产品,但是24日在淘宝网上输入“血燕”,已经“找不到与血燕相关的宝贝”。“喜燕坊”等网店还公开打出了“抵制血燕”的广告语。

    有关专家认为,这次血燕造假事件,跟以往食品安全事件存在根本区别,不是一部分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而是整个行业,全产业链的造假。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学林说,如果媒体曝光的一些经销商明知所售的血燕是人工熏制染色而成还当做天然保健品销售证明属实,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作出了处罚,就可以作为“有欺诈行为”和“知假售假”的消费者赔偿依据。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