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制售地沟油或触犯刑法

2011/9/17 8:18:58 来源:新浪网

 公安部查处济南一特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油事件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自立进行了解读。根据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这起案件可能触犯以下两条法律:

  一是,刑法典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本罪是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是,刑法典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履行监管责任。”郭自立提醒说,刑法修正案中还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管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对人健康有危害,一般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孟 敏

  李岩侠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