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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屡屡以次充好,莫非要做国际商业流氓

2011/10/2 10:22:51 来源:中华网

   沃尔玛再度被查出用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销售。9月28日下午,重庆市工商局通报称,继查出沃尔玛在重庆3家门店涉嫌用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销售后,再查出沃尔玛在重庆的其他7家门店,以及其正在收购的2家好又多超市也存在同样的违法行为。(9月30日《新京报》)

    沃尔玛是一个响当当的国际品牌,是全球知名的零售巨头,在2011年全球财富500强中蝉联榜首。可是就是这么一家国际知名连锁店,在中国俨然成了国际商业流氓的代名词。沃尔玛中国连锁店,以普通冷鲜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5年来在中国被查20次,屡犯屡查,屡查屡犯,至今假冒“绿色”猪肉销售的商业行为,依然“痴心不改”。

    也许有的人会说,中国的消费市场不规范,一些经营者不讲诚信,是国际名店沃尔玛跟风参与恶性竞争的重要原因。沃尔玛中国连锁店,这哪里是在参与不规范的恶性商业竞争,简直是在用国际商业流氓的销售手段,在引领国际不正当的竞争潮流。

    今年9月7日晚,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发声明,就其重庆店发生的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事件,再次向消费者致歉,并出台双倍赔偿方案和对重庆各店的整改措施。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声明,尚在绕梁三日的旅程中余温尚未散尽。时隔半月有余就又被查出了假冒“绿色猪肉”的销售事件。沃尔玛的这种国际商业流氓的嘴脸,是不是已经昭然若揭了?沃尔玛的这种不讲商业诚信的经营行为,是不是已经根深蒂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假充真销售假冒“绿色”猪肉20余次,成了屡查屡犯的惯犯,为何不见职能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为何不见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我们不知道沃尔玛变身国际商业流氓的作风,到底是被那些政府职能部门培养出来的?沃尔玛(中国)公司在5年里,20余次假冒“绿色”猪肉销售,都不算是情节严重,那么中国法律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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