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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食品安全事故将被追责

2011/10/15 9:10:02 来源:搜狐网

  据中新社电 中国政府网14日公布了2011年10月5日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4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的“应急保障”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预案还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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