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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裁量权

2011/11/11 9:40:43 来源:慧聪网

    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权裁量适用规则》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适用规则》、《裁量基准》)。

    《适用规则》共19条,规定了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适用情形、适用程序和保障措施。《裁量基准》共128项,其中药品83项、医疗器械32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8项,化妆品5项,每一项均细化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主体、裁量范围、裁量基准六部分,其基本原则为规范而不是限制裁量权的行使,指导而不是替代执法人员对裁量权的运用。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需综合考量案情中的裁量因素,结合《适用规则》,确定从轻、减轻、从重或者中限处罚的阶次,再根据《裁量基准》,确定最终的处罚额度。

    据悉,为做好《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贯彻落实,2012年起山东省局将首先在罚没款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中推行使用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讲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讲准适用法律的法理,讲明处罚裁量的情理。尤其要对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证据、依据作出必要的说明,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该局还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执法领域和案件范围内试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其推行的领域和范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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