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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显示今年云南省上缴财政12.45亿

2011/11/21 9:58:12 来源:搜狐网

  今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项目”和“问题资金”整改结果如何?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对“审计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同日,《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进入一审。

  审计整改

  挪用专项经费旅游 药检所责任人被记大过

  自2010年7月至今年6月,省审计厅共审计11104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79.25亿元。目前,决定上缴财政12.45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8.35亿元,调账处理金额46.7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73亿元。药检所挪用专项经费用于职工旅游的情况经审计披露后,目前,药检所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被挪资金归还原渠道

  审计中查出的以拨作支,将政府采购资金12.33亿元转入新开设银行账户存放的问题,经整改,财政厅已将该账户余额全部收回国库,并注销了该账户。税务部门对漏征、少征税款进行了补征,对多征税款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退税手续,截至10月底,补征税款5789.03万元,办理多征退税625.25万元。泸水县已将挪用资金返还廉租房资金专户,归还了套取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卫生厅虚列支出,转移资金92.8万元已收回。省交警总队虚列职工福利费32.46万元、存款利息未上缴等问题,审计期间已进行了调账和上缴财政处理。

  省旅游局培训中心对外投资无收益、账实不符等问题,审计期间已收回投资。省生物产业办已责成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将骗取的贴息资金20万元收缴元江县财政局。116条二级公路项目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正在有序推进,挤占挪用资金1.43亿元及工程造价不实15.64亿元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省药监局及其3个下属事业单位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892.79万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挪用专项经费24.27万元用于职工旅游的问题,已归还资金549.14万元。药检所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重点民生问题及时清理纠正

  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中,耿马县等单位及时调整了领取养老金政策;泸水县等单位已将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景洪等5县市足额发放了养老金,对符合领取条件人员进行了补发,收回了错发的养老金;富源县已对财政垫缴和企业借款预缴保费情况进行了清理纠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完善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

  嵩明、罗平县财政部门滞留的教育专款,已于本月拨付到位,用于学校专项支出;晋宁、云县教育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已调账归还原资金渠道。昌宁等11个县挪用支农资金用于建房、买车或弥补行政经费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或收缴财政;永胜县4家私营企业套取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的问题,已将资金追回并缴入省财政;祥云、会泽县违规出借财政支农资金的问题,已全额收回。2010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查出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作核减处理。

  部分问题仍在整改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中,瑞丽市损失浪费资金问题,已将下达资金如数退还至州民政局。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中,文山州各级政法部门收回资金217.99万元,清退或上缴赞助费、捐赠款415.49万元,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作出书面检查,部分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擅自提高支出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违规发放奖金、慰问金和各种补贴的问题,已责令停止发放,追回资金563万元。

  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中,住建厅要求有关地方务必在年内完成49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针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追加配套资金500万元;昆明理工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挤占建设资金706.83万元购置车辆问题,已进行了调账处理。

  正在积极整改的问题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云南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756万元问题,正在与相关单位协商有关减免事宜;省卫生厅所属单位违规收费434万元,培训中心坐收坐支房屋出租收入21万元,待清理完毕后上报结果并予以纠正;省人才市场未上缴投资收益问题,待机构改革完成后上缴财政。教育厅截留坐支教材发行费用于购置车辆问题正在整改中。

  代表建议

  昆玉高速收费站迁移待主城区与呈贡区交通连接再实施

  副省长孔垂柱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言、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会议作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言722件,交由省政府办理692件,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解决的占234件,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基本解决,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 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占348件,占承办数的50.3%。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有110件,占15.9%。建议办理由“文字答复型”向“问题解决型”转变,办理更加贴近民意,贴近实际工作,赢得代表认可和满意。下一步,我省将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民主测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

  俸力秋等代表提出了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建议,目前,省政府明确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建设资金在投资中的比重,今年,确保了水利建设总量、并决定从今年起,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确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专项水利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 10%用于水源工程、“五小水利”建设。今后5年,全省累计要投入1500亿元用于水利建设,新增年供水能力 35亿立方米,比2009年新增蓄水库容30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由6%提高到9%。

  陆天梅等代表提出对“走出去”企业进行扶持的建议,目前,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已出台执行,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建立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协调机制和定期高层互访机制,加大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扶持力度。

  李培山等65位代表提出将昆玉高速公路收费站移到马金铺建议,待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体系初步形成后,制定收费站设置布局调整具体方案,待昆洛路改造、古滇路、黄马高速及轨道交通建成通车后,主城区与呈贡区即可以多种交通方式连接,再实施收费站搬迁。目前,决定采取增加收费车道,提高通行效率,开通非现金支付业务等3条措施确保公路畅通。

  黄秋苹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建议,目前,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一档项目,正在抓紧走立法程序。

  法规审查

  《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

  拟5个工作日核发救助金给特困者

  《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进入一审,两类人员拟列为救助对象。即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抚养、赡养、扶养的近亲属,在诉讼中不能及时有效获得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追索赡养、抚育、扶养费、劳动报酬、环境污染等民事侵权案中的部分申请执行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生产特别困难人员。界定救助对象按民政部门执行的家庭人均收入生活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及边缘的。

  对于救助资金,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言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对捐助资金的救助情况明确应定期向社会作出公布,救助资金使用接受审计、财政等各方监督。

  条例草案对救助金发放时限作出了要求,并考虑到一些涉诉和特困救助人员急需能及时获得救助的实际,规定了特殊情况规定,即公检法机关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救助建议,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发救助金解申请人燃眉之急。

  据了解,在总结宣威经验基础上,我省推行了对涉诉特困人员群体的救助,从2009年至目前,共救助6812人,发放救助金2203万余元,纳入 低保194人,纳入医保2619人,加上其他救助方式,共有约1.2万名涉诉特困人员受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

  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监督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提出加大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规划、计划编制、执行及调整情况;经济改革、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府性投资、环境资源、民生工作、对外开放等重大经济事项;经济运行调控情况;重大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等五项内容。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

  森林防火区烧纸 最高拟罚1000元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一审,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规定野外农事用火要报批并遵守用火要求。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森林防火区内有烧纸、烧香、野炊等行为,应警告停止,并拟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李海玲)

  作者:李海玲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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