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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售问题药 顾客10倍索赔

2011/11/23 9:49:58 来源:新民网

   邢女士在某药店购买了一些保健药品,但是自己与家人服用后身体出现多种不适症状,邢女士将该药店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药店赔偿其药价10倍的金额。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邢女士诉称,今年8月18日她在某药店花了400多元购买了两种保健药品。邢女士回家使用这两种药品后,出现肚子痛、腹泻、头昏等症状。时隔2天后,邢女士又在该药店购买了两盒同样的保健药品,家人服用后同样出现了呕吐、不适等症状,邢女士便怀疑购买的保健品有质量问题。于是,邢女士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发现这两种保健品的相关信息均不存在,后获悉,这两种保健药品没有国家药监局的审批。邢女士于8月24日到丰台区药监局投诉举报,后作出了“上述某产品未经批准,上述某产品不是济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或与其他企业联合生产”的举报办理告知书。

  邢女士认为,依据《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返还价款及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十倍购药价款共计4972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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