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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年10月1起规定水产品未附加标识的均不得销售

2011/11/28 9:19:42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水产品未附加标识的均不得销售。可《细则》实施近两个月以来,广州及周边的水产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水产品销售摊位仍然存在没有标识、标识错误等现象。省海洋渔业局的监管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水产品标识的监管还要通过抽查来进一步加强。

  在广州越秀区惠福路的一家市场,这里为数不多的几家销售水产品的摊位都没有相关的水产品标识,前来购买水产品的顾客只能通过问摊主才能了解到水产品的种类和产地。来买鱼的陈大叔告诉记者,他来买鱼也只是听摊主说这是什么鱼、哪里产的,具体是不是真的他就不清楚了。

  而在佛山的环球水产品批发市场,记者看到一家摊位销售的象拔蚌产地标着美国,记者随即按照上面供货商的电话打过去,但转接后对方声称打错了,根本不是水产公司电话。据现场了解,标志牌上的字均为商家自己所写,除此之外就再也没有相关证明给顾客看到。

  对于水产品标识牌上的内容谁来写的问题,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文斌表示,明年春节前地级以上城市及沿海县、区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明年六月底前所有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超市,明年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种苗场要全面实现标识化管理,全省将会在年底前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行为和查处标识管理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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