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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再度征求意见

2011/12/7 9:57:14 来源:中国医药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度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9月20日~10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其网站上就《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来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个人通过网络、传真等形式提出的21份76条反馈意见,涉及条款5章24条。国家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采纳了其中21条意见。例如关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也是当前监管的难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此次再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委托生产管理中,国家局对委托方、受托方提出了基本的条件资质,规定了双方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责任主体。对委托方实施备案形式的登记管理,不实施许可;对受托方实施生产许可,明确要求了许可范围、委托生产变更记录等事项,并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予以载明。对于跨省委托生产行为,提出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审查结果、终止委托生产结果抄送委托方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消了委托生产最短1年的限制。

    此外,为了方便生产企业申请,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作出了明确的资质要求,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增加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按照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开展工作等内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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