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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包装“瘦身”尚缺法律支持

2011/12/9 13:37:30 来源:经济导报

  “我省商品包装情况较往年有了很大改善,但过度包装仍需重拳治理,我省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大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查处。”山东省政府节能办副主任赵旭东,在8日举行的山东省暨济南市抵制商品过度包装自愿协议签订仪式上表示。

  当日,包括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家乐福济南店、济南金乔食品厂等在内,全省共117家企业自愿签订了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协议,涵盖我省大型商场、超市。

  “商品的过度包装,就是看商品包装的空隙率是否超过60%,层次有没有超过3层,包装成本是不是超过销售价的20%。”济南市质监局工作人员陈希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济南市质监局今年就商品过度包装对本地生产的包括月饼、酒精饮料、茶叶、保健品、化妆品、农副产品在内的124个批次的产品抽查显示,过度包装的问题仍普遍存在。

  据赵旭东介绍,商品包装如今已成为消耗资源的主要行业之一。我国每年垃圾总量超10亿吨,其中城市生活垃圾里有1/3属于包装垃圾,占到全部固体废弃物的一半,年废弃价值高达4000亿元。“抵制过度包装已成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一步,针对当前过度包装问题,我省下一步还将建立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赵旭东建议生产企业从包装设计源头抓起,积极采用可循环、可回收的环保材料。

  “我们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过度包装强制‘瘦身’,从而为反对过度包装找到执法的依据。”陈希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商品包装的法律法规,只有两个国家标准:2006年6月1日实施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2010年4月1日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比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过度包装的定义以及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对包装的材质和结构没有硬性规定,导致礼盒包装材质种类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而且这个要求只是针对企业的一般性限制,没有处罚性条款,实施一年多来,效果并不明显。

  山东省包装改进办公室负责人李振平也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2003 年实行的 《清洁生产法》、2004 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过度包装问题只是框架性、笼统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要根除过度包装,必须出台更加详细、严格的法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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