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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贯彻宣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2011/12/13 9:57:15 来源:湖南新闻网

  湖南新闻网长沙12月12日电(记者 傅煜 通讯员 林俊)国家质检总局今年公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明确,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有效期为4年,其中还特别要求出口企业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为帮助全省出口食品企业更好地适应《规定》的变化,12月12日,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全省120余家出口食品备案企业负责人进行宣贯和培训,邀请国家认监委专家就《规定》的目的宗旨、重要条款、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新规定与原规定的变化等进行了介绍。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原来的注册转变为备案,新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更高要求,对规范和提升食品行业出口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湖南省食品出口增长迅猛,继2010年全年食品农产品出口首次突破5亿美元大关后,今年截至11月20日,全省共出口食品农产品6.28亿美元,同比增长16.4%,没有发生退货索赔事件,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供港澳食品农产品1.85亿美元,同比增长11.8%。

  《规定》提出,根据申请,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申请时须提交“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等6项材料。

  培训专家介绍,相较过去,新规定有了较大改进,出口食品一旦出现问题,因为备案记录保存比较完整,可以便于相关部门追根溯源,找到问题食品的源头,及时整改,避免过去出口产品常出现的“一锤子买卖”情况。根据《规定》,《备案证明》有效期为4年。湖南检验检疫局强调,即使企业按照规定取得了备案,也要注意强化安全卫生控制和诚信经营。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食品生产企业,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将撤销其《备案证明》。如果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不仅将被撤销《备案证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因其他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湖南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利兵表示,希望湖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应对新规变化,承担好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湖南出口食品的质量信誉和国际竞争力。下一步,湖南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不定期公布全省进出口食品及企业备案情况,确保湖南市场上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不断提升湖南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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