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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兑奖”是权力自损形象

2011/12/14 14:03:46 来源:新浪网

  今年8月,河北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相关部门现场查处,但均无果。(12月13日《新京报》)

  殷清利是一名认真的律师,也是值得尊重的行动者,他用实际行动出了一道考题。可惜,邯郸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卷,不如人意:除了其中隐现的利益纠葛,相互推诿之外,还显示着拍脑袋决策的草率,以及自损公信力的随意。

  当地应当兑现奖励的职能部门,似乎也有很多委屈:财政上没有拨款预算,而被举报超市属市局管……想要找个推卸责任的理由,似乎相当地容易,不用拍脑袋就能想出一大堆,同样不用拍脑袋就能想出的,还有看上去很诱人的“重奖举报”。诸多纷乱的理由,却没有能站住脚的。

  “举报问题食品药品奖10万”,估计这振奋人心的规定,在最初公之于众时,吸引眼球兼表达“领导重视”的功能,曾达到无以复加的效果。但仅过了三个多月再审视,才发现原来所谓重视只是作秀。

  这样具有表演性质的做法,屡见不鲜也远未绝迹。最新的注释是,江苏的校车在专项整治期间,翻到了河沟里,出事后则“下发紧急通知”。这样的重视行为和举措,连补救性质的行动都可能算不上。校车事故立刻吞噬了生命,问题食品则无形中损害健康。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当公权力的信用,就这样被消费和磨损时,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则可预见。尽管“轻诺必寡言”,但既然有关部门已在媒体公布了承诺,那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契约,殷清利当然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途径讨要说法。

  无论在“有奖举报”中,各部门之间有多少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有多少不能影响兑现的客观阻碍,都不应成其为理由,举报者也没有义务去调停。举报者只要按约行事,那么具有管理权能的部门,就应兑现现金奖励,就应按照法律规定给出让人满意的答案,以打捞散了的人心。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邯郸相关部门要想挽回自损的形象,当务之急应当依法行政,查处没有严格按照职能行事的部门的失职,然后兑现对举报者的奖励,再然后追究损害权力形象的部门的责任。有时人做事,不仅天在看,眼睛雪亮的民众也在看:必须兑现公开的承诺。(林小明)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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