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状告可口可乐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黄彩华 自称喝了三四年可口可乐腐蚀了七八颗牙齿,东莞市民李先生将可口可乐的生产公司和销售可乐的超市告上法庭。除了索赔300多元医疗费外,还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可能腐蚀牙齿的信息。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在东莞沙田工作,四年前开始喝可口可乐,特别是近两年以来,每天都要喝掉罐装可口可乐少则一罐,多则三罐。今年6月份,李先生发现牙齿开始变脆,随便用手一掰就掉,于是去医院检查,X光片显示多颗牙齿已经坏损,诊断建议他拔牙、植牙治疗。
李先生认为,他自幼牙齿良好,除近年来较多饮用可口可乐之外,生活饮食习惯几乎没有什么变化,龋齿应当是饮用可口可乐造成的。
2011年6月,李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生产商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以及销售可口可乐的东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公司”),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注明可能腐蚀牙齿的信息、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318.59元。
2011年8月2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先生认为,可口可乐未在包装上标注可能腐蚀牙齿的警示说明,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而可口可乐公司认为,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产品的标识也符合国家规定,李先生关于损害牙齿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
最终,东莞市第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并由李先生承担诉讼费500元。刚收到判决的李先生表示,其实他并不太在乎这个案件的输赢,只是想尽一个公民的责任,希望能唤起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更多关注。
庭辩焦点
1
碳酸与龋齿有无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
本案中,李先生主张可口可乐产品的缺陷有两方面:一是可口可乐的碳酸成分腐蚀牙齿,二是外包装没有警示标识。
法院认为,一定条件下,二氧化碳与水结合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碳酸。可口可乐产品中确实含有碳酸,但其含有二氧化碳气及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经相关机构质量检测合格,并不能说明因此导致李先生出现龋齿。在可口可乐公司已举证证明案涉可口可乐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李先生所提交的购物发票和医疗资料,无法证明可口可乐是其龋齿的唯一或主要原因。
2
外包装是否应该有所警示?不属本案审理
关于外包装的标识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可口可乐的外包装标签符合有关国家要求,检测合格的内容包括对成分二氧化碳及其含量的标识内容。此外,李先生提出可口可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就其主张的腐蚀牙齿危险内容作提示的诉讼请求,不属法定的民事责任范围,故法院在本案产品责任纠纷审理中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