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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松针对食品安全谈—— 食品安全风险公告当理性

2011/12/21 9:04:32 来源:和讯网

 近年来,伴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风险公告所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规范风险公告的行为,把握其合理的界限,便成为现代风险社会中的新问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王贵松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食品安全风险公告的界限与责任》中指出:

  在现代社会,政府发布由食品安全等所引发的风险信息已成为其职责所在。但这种风险公告也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作为给付行政的一种方式给民众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也可能侵害企业的营业自由和财产权,损毁企业的名誉信用。因而有必要对风险公告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在风险公告方面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约,应当在是否发布风险公告、如何发布风险公告问题上着力提升风险公告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应当允许提起撤销诉讼、国家赔偿诉讼和国家补偿诉讼,以便更好地协调私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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