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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成本 保障农产品价格稳定

2011/12/22 14:27:38 来源:新华网

    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19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近年来,国内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卖难买贵”“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等问题交替出现,农产品物流成本持续上升,“最后一公里”现象等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

  专家分析指出,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与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低有关,也反映出农产品流通体系薄弱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中城市近郊菜地和零售网点不断减少,鲜活农产品自给率下降,流通环节和成本增加,“卖难买贵”等现象日益突出。尤其是当前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推动物价走高,给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王炳南表示,近年来,为推动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商务部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鲜活农产品流通产销衔接多样化、农超对接常态化、商流链条固定化和流通方式现代化,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针对当前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抓流通规划,促进市场合理布局;抓流通主体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组织化和现代化水平;抓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抓信息体系建设,引导生产和消费;抓储备调运和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等措施。

  “为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意见》提出七项保障措施,包括财税、金融、土地、制度建设、规范收费、运输便利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在增值税、用地等方面有一些突破性措施。”王炳南说。

  如在用地政策上,《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这是在市场用地方面的一个重大政策突破,为公益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在税收政策上,《意见》明确,要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对引导经销商公司法人化,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完善信息体系建设等,都具有实质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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