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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无视公民隐私须及时纠错

2011/12/29 11:02:46 来源:新浪网

 近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中国网12月28日)

  在这样一个“实名制”盛行的年代里,每个人的隐私空间似乎都在变小,但其中一些空间的变小我们能接受,因为公民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以此来换取公共空间的秩序和谐,有利于整体秩序上的规范,比如各种公共论坛平台的实名制,在规范论坛秩序的同时,也保护了每个人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但笔者对“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的做法感到不解和困惑:作为一种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在目前我们国家还将其认定为非处方药的情况下,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竟然一纸规定将其列为重要化学毒性药物一样对待,购买者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实在让人感觉大惑不解,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一种隐私权被侵犯的感觉——相关部门真是为我们考虑的太周详,连人民群众的个人最隐秘的性生活都得这么关心,还得建立实名制档案做到“有据可查”,这实在是有点关心过度了。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所以作出实名制认证规定,理由是“贯彻国家要求,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恕笔者愚钝,从这语焉不详的表述里,笔者没看出具体的真正的“避孕药实名制”的理由,也没看出实行实名制到底有什么明确目的,但是笔者却知道,如果实行“紧急避孕药实名制”之后,肯定会有一些人碍于面子或者其他原因而选择从黑诊室或者不规范的小药店来买假冒伪劣的避孕药品,那么这样的实名制到底是防范了所谓的某些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还是让一些人没法光明正大的自由的去合理服用这样药品呢。

  而且,从新闻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实名制因为涉嫌对公民隐私的侵犯,而且相关部门并没有事先做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所以实名制只能是有名无实,最后不了了之。那么既然没有实现完备的制度设计,为什么还要瞎折腾这一遭呢,而且这样的事情所造成的对政府部门形象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如此荒唐的行为决策,为什么不在发布之前好好讨论再形成决议呢?

  其实对公民隐私权的漠视是一些拍脑袋政策出台的最好注解,但荒唐到连公民这么隐私的权利都去窥探的规定,笔者还是第一次听闻,相信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听到,还是学学国外的做法吧,要么改成处方药,要么加强药店对病人的用药指导,千万别再以为实名制能包治百病了!(赵木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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