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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2012/2/25 14:36:09 来源:网易

给顾客造成损失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陈先生在某超市先后四次购买了标有“安神醒脑”功效的保健品10盒,花费人民币共计3000元。服用一段时间后,不仅没有达到安神醒脑的效果,反而时常头晕目眩。经医院诊断和相关部门鉴定,由于药品中某种成分的作用,使得原本健康的陈先生患上了疾病。陈先生查询后得知该保健品批准文号属于冒用,遂向超市主张赔偿十倍赔偿金,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该保健品冒用批准文号,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决某超市支付陈先生购买保健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律师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

首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所出售的质量存在问题、冒用批准文号的保健品,致使陈先生服用后产生严重副作用,造成了人身损害,给陈先生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陈先生的合法权益。该法还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据此,陈先生应当获得赔偿。

其次,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陈先生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向该保健品的生产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对此陈先生有选择权。至于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责任如何分担与购买者陈先生完全无关。因此,陈先生对超市的赔偿请求权符合法律规定。

再次,陈先生向超市主张十倍价款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另外,依据此款法律规定,陈先生还可以主张赔偿购买该保健品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对于该案,法院判决超市支付陈先生保健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有法可依,既保护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王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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