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浙江: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雾季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012/3/2 14:01:55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时值春汛渔业生产期间,浙江省各地气候由冬末的寒冷向初春的温暖过渡,但冷空气活动仍很频繁,天气情况复杂多变,海况恶劣。为避免渔船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3月1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强雾季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雾季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雾季的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雾季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领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真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各地要密切关注海洋、气象等动态,加强会商,做好预警工作,通过有效通讯手段向渔船通报预警信息。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全面提高渔区干部群众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教育广大渔民,提高船员的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监管重点,落实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各地要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二是要加强出海渔船检验力度,提高渔船安全设备的有效配备;三是要完善渔业安全救助网络,落实“编组生产、结伴航行”等措施,提高渔民自救互救能力;四是要充分发挥渔船AIS设备和信息服务系统的作用,努力提高终端设备的开机率和有效使用;五是要督促渔民严格按规定显示和使用雾灯、雾号,切实加强渔船雾中、夜间等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航行作业和锚泊的值班瞭望;六是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社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高危渔船的安全监管力度,防止渔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渔船安全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严把签证关,坚决杜绝超载、超员、超高等违章现象,确保渔船的安全适航性能;二是重点加强高危渔船的巡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足现场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航,努力争取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雾季执法船艇在大轮习惯航线的巡航力度。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