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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规范食品超市经营管理

2012/3/13 10:19:14 来源:新快报

  鼓励超市临过期食品集中销售

  新快报讯

  记者 冯艳丹 通讯员 叶华新 报道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鼓励超市“临过期食品”集中销售。此外,对市民关心的即食熟食、临过期食品出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等系列涉及食品安全经营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于下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临过期食品需醒目提示

  规范对食品超市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和实施包括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奖惩、管理记录等系列制度。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规范也鼓励广州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了解到,广州华润万家、家乐福、好又多等均已开始行动为“临过期”食品设立专区。

  患发热腹泻要求立即脱岗

  规范所称食品超市,是指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面积总和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零售企业,包括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三类零售业态。

  规范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超市的经营管理工作;食品超市还应当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而食品超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者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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