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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将在14个地州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12/4/1 10:27:33 来源:天山网

    (李春霞)目前,新疆已在10个地州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初步建立起新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这是记者从2012年新疆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会议指出,2012年我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全区14个地州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26所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许可及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要达到100%;加大饮用水监督监测力度,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等水质监测;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全区住宿和游泳场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到100%,沐浴场馆、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率要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各地卫生监督部门以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等为重点,对辖区内的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督导检查,对托幼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100%;持续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的非法行医;健全卫生监督员培养培训工作机制,到2015年,全区要实现不少于3名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80名首席卫生监督员、200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800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培训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区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作为医改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我区将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年底前各地要实现50%以上的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目标,鼓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将卫生监督末梢延伸到乡镇(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建立县(区)—乡镇(社区)—村(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使卫生监督服务真正落实到基层,惠及全体居民。

    资料链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我国于2009年6月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也正在建立。我国已经于2010年初通过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第一次进行了法律界定与约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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