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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布食品安全事件举报电话 最高奖励20万元

2012/4/10 8:37:02 来源:大河报

  虽然和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部门众多,但总也管不好,关键的时候还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

  据悉,市政府将设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和统一的举报电话(0371)67717450。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依然有效。该《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

  【奖励范围】

  打假代理机构、委托打假者不算

  《办法》指出: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举报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但下列情况的举报不予奖励,包括:

  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

  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特定义务的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

  被假冒方或为被假冒方有偿开展打假活动的打假代理机构及委托打假者的举报。

  属申诉案件的举报。

  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举报方式】

  不必说真名,验证身份靠密码

  《办法》规定,实施奖励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员。在举报的时候,举报人不必说出自己的真名,可以选择给举报中心提供一个六位数的身份验证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一旦符合奖励的条件,就可以凭借验证密码来验明身份,接受奖励。

  《办法》还规定,举报受理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将举报事项转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向举报人答复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举报认定】

  分三个等级,等级越高奖金越多

  《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等级。等级越高,奖金越多。

  一级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已掌握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直接证据并到现场指证,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包括被举报方名称、涉案产品、涉案地点、违法行为等)完全相符。

  二级举报: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已取得物证、书证等部分证据,协助案件调查但未到现场指证,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基本相符。

  三级举报:提供违法案件有关证据后未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大致相符。

  【奖励标准】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奖励的金额是根据涉案货值和举报的等级来确定的,通常为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级举报,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

  二级举报,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

  三级举报,最高奖不超过2万元。

  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领导小组可决定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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