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企业资讯 > 正文

可口可乐不“可口”怎能“可乐”?

2012/5/8 14:35:13 来源:慧聪网

    5月2日下午,可口可乐(中国)公司终于通过微博向人们做出了回应。“@可口可乐装瓶投资集团中国:我们非常理解大家对此事件的关注,决定采取实际行动消除大家的顾虑,用最新出厂产品,更换山西厂2月4-8日期间生产的产品。换回的产品及同批次库存将被销毁。该批产品仅在山西销售,消费者可拨打产品包装上的客服电话,咨询相关事宜。我们重申,该批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可安全饮用。”不难看出,可口可乐仍然强调的是“该批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可安全饮用”,从头至尾没有提到退货、赔偿或者召回的问题。

    看到此条微博,相信很多人都和笔者想法一样,在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之后,企业并未自查、自省,反而以一种强硬的态度回应。果然是近127年历史的大品牌,即使是在76391箱“含氯”饮料大量流入市场,纷纷进入消费者口中的时候,仍然“霸气十足”!试问这种强硬的态度从何而来?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时依然不以为然,难道就是国际大品牌的作为?产品已经不再“可口”,消费者会“可乐”吗?销售额会“可乐”吗?百年品牌还会“可乐”吗?

    纵观事件的整个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从员工爆料到公司内部信息声明,再到山西质监局检验合格,最后到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被罚停产,只有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如果不是有关部门证实可乐里确实含氯,对企业做出停产整改措施,或许到现在企业也不会承认由于生产环节操作失误导致含氯产品流入市场。在责任面前,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选择了逃避。然而这并不代表可口可乐就没有勇气,后续“换货不退货”的强硬正是勇气的表现。

    此时,笔者也不想过多指责可口可乐公司的行为,相信广大的消费者也是心知肚明。但是,关于食品安全问题屡次发生的事实,却不得不旧事重提。据统计,中国的食品加工企业有50万家左右,而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如今食品行业巨头都出现了类似问题,相信很多消费者对其他企业的产品质量也将产生质疑,“可口可乐”效应一旦产生,该如何让消费者重新拾起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第二,根据200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说明每个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程度参差不齐,到底地方会不会由于经济效益对一些大企业违规放行?第三,民以食为天,食以法为先,在近8万箱“毒可乐”流入市场之后,有关部门却只勒令停产,前后相比,这“法”是不是过于轻点了?

    在美国,食品监管的掌权者主要是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但是很多食品和药品的标准制定、检验、质量鉴定都是由专业的民间机构完成的。这些机构不从属于政府,而是由政府牵头由民间自主成立,所以取向更趋于公益性,立场更加公正。笔者认为,引入专业的三方民间机构管理的方式在中国是可行的。目前国内存在许多挂靠在相关部门的专业协会,由协会作为主体进行监管更加专业,与此同时再引入民间专家参与,则更加客观。这样就不会再发生地方对大企业违规放行的现象。

    当然,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仍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由粗到细的完善是统一监管标准的必要举措。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有些好与坏的判断还是由主观界定的,其中存在很大的自有裁决空间,行政监管中错从复杂的利益关系,只会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

而且很多时候,处罚以1万元金额来界定,体现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太小。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该加大刑事与民事的处罚力度,这样除了能够更好的约束高水平食品企业,更能够淘汰一批低水平食品企业,当然这样会给地方财政和就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但是面对安全的重大问题,“忍痛割爱”是必要的。
    此外,法律法规也需要明确规定,食品一旦出现问题将立即进入司法程序,避免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由于食品消费者往往是零散的个体,如果这方面程序过度繁琐,会使很多企业蒙混过关。当食品出现问题的时候,避免私了、调解的发生,这样可以让企业放弃侥幸心理,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又如此前媒体曾报道的学校学生饮用某品牌乳制品后集体腹泻,在不久之后又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最终不了了之。在监管上要保持始终真空,由法律途径杜绝。

    在食品安全问题屡次发生之后,消费者、有关部门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由于企业的道德水平不同,所以单靠其自行规范是远远做不到的。规范食品安全需要有恒心更需要有创新,在一次又一次的教训之后,必须付出行动进行改观,食品只有“可口”,消费者才能真正“可乐”。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