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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布点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2012/5/10 14:53:47 来源:中安在线

   5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要求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促进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

  《意见》明确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目标。今年,全面启动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城区当年开设的平价商店不少于5家,重点在农副产品消费量较大以及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设区市城区主要社区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网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的运营和管理体系。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主要形式有,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其他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要求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经营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纳入目录的农副产品品种一般不少于30个,其中蔬菜为主要品种。

  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商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生产大户等市场主体积极、平等参与平价商店建设。已经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少于基金总额的1/3,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基金总额的15%,重点对平价商店因执行政府稳价协议而产生的相关价差损失给予适当补贴。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县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对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优惠价格政策。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要按规定悬挂价格部门统一制发的平价商店标识、平价标价签或价目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王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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