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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

2012/5/11 9:34:20 来源:经济日报

    今年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努力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围绕本期主讲话题,就今年“三农”工作要突出抓好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必要性等进行了深入阐述。

  ① 突出抓好农业农村工作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也将胜利召开,做好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在内的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总的来看,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运行的基本面是好的,进一步发展具备不少有利条件。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年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确保农产品(6.73,0.04,0.60%)有效供给是稳定物价总水平、管理通胀预期的重要基础,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具体来讲,做好今年“三农”工作要突出抓好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城镇化两大主要任务。

  第一,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必须看到,在连续多年增产之后,今年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难度明显加大。一是产量基数已经很高,支撑粮食和农业生产的各种力量已经绷得很紧。二是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近年来,农业生产的物质费用、农机作业费、人工成本等均明显增加。在生产成本上升的同时,粮食和部分农产品价格已出现下行压力或下滑势头,两者共同作用将使农业效益走低,有可能会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三是在连续多年增产增收之后,一些地方出现了盲目乐观的倾向,一旦工作放松,农业生产就很容易出现滑坡或拐点。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工作要求上提出了“三个绝不能”: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变而投入减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各地一定要认真领会、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不麻痹、政策不减弱、工作不松懈、投入有增加,力争再夺丰收。

  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千方百计稳住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不出现滑坡。要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实施好新增千亿斤粮食能力规划,继续开展全国粮食增产行动,深入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要积极扶持蔬菜、生猪、牛羊肉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市场调控,加快全国性、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推进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快清理、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各种收费,有效降低流通成本。通过最低收购价政策、临时收储、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等措施,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健全生猪、牛羊肉、主要蔬菜品种等鲜活农产品的市场调控机制。

  第二,大力推进城镇化,扩内需促增长。

  加快推进城镇化,关系到增加农民收入,关系到扩大内需和促进整体经济增长。在当前外需疲软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城镇化,对于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更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最大的发展差距是城乡差距,最大的结构性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扩大内需的最大制约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尽管2011年城镇化率超过50%,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标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仍明显滞后,需要加快推进。

  当前,推进城镇化要着重解决好3个突出问题:一是农民工的进城落户问题。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许多人长期在城镇工作,有的已经举家外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很少干过农活,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但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原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目前还难以在城镇安家。推进城镇化首先要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为此,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改革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二元的各种社会福利制度。要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使农民工及其子女公平地享受所在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逐步安家落户。要特别注意做好中小城市、小城镇吸纳农民工落户工作。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区域政策的实施,中西部地区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大加强。与此同时,全国农民工中在县域内就业的占60%左右。要顺应这一趋势,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的落户条件,合理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落户。二是土地问题。一方面,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农民进城后是否保留或者如何处置这些权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另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占用农民土地,关键在于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决不能再靠牺牲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来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了。

    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防止出现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三是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问题。我国人口众多,未来几十年即使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也仍将有数亿人生活在农村,必须长期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在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坚定不移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合理分工、功能互补、集约发展。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科学规划村镇建设。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建房的规划指导,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要注重保持农村的特点、田园风光和生态环境,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当前,特别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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