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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对餐饮单位实行“飞行检查”制度

2012/5/30 13:25:36 来源:人民网

  近日,九江市印发了《九江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特定情形对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突击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一是投诉举报或其他渠道信息显示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食品安全或产品安全问题,有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二是特定餐饮服务领域、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可能存在食品安全或产品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三是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检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通知被检单位;检查时,检查人员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由后立即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前不听取企业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撰写“飞行检查”报告,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检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依法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徐鹏 记者 邹伟军)

  来源: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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