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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增值税占农产品加工企业缴纳税费50%以上(2)

2012/6/13 9:49:28 来源:农民日报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调整为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设计,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需采取投入产出法或成本法进行核定,但实际操作比较复杂,短期内还难以全面推行。建议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管理办法改革试点分两步推进。第一步,继续采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凭证直接计算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方式,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率由现行的13%调整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先解决“高征低扣”问题,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第二步,等时机成熟,适时在全国推广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二)扩大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进一步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建议适当扩大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将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业纳入初加工范围,采用13%的增值税税率。针对当前食品价格上涨的突出问题,建议对从事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率统一调整为13%,降低企业成本,稳定食品价格,保障市场供给。

  (三)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改革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与目前按照收购凭证核定增值税进项抵扣额的方式相比,采用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核定增值税进项抵扣额的方法更科学合理。但不同行业的加工方式、工艺有较大差异,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在各行业所遇到困难和问题也不尽相同。建议将试点扩大到更多的行业,可以在粮棉油、肉蛋奶等主要行业各选取若干大型企业,分别开展试点,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按照“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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