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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显着

2012/6/15 14:15:20 来源:滕州市水产局

  为提高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近年来,滕州市水产局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实践,率先建立了一种渔民自我管理、互相监督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开创了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滕州市有各类水域面积15.8万亩,水域类型多样,已养殖水面6.5万亩,有池塘养殖、湖泊网箱、网围、网栏养殖、水库网箱养殖、采煤塌陷区养殖6种类型渔业基地,是山东省重要的商品鱼基地。养殖水域面积大、养殖散户多给渔业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同时,市水产局水产品安全执法人员只有6人(含兼职),人手不足更加无法满足现阶段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需要。

  滕州市水产局经过调查摸底和研讨,针对实际困难和问题,决定发动群众力量参与监管。在全市聘任20名有威望、有责任心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健康示范养殖户等为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局渔政工作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通过在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大会上宣读聘任文件、授予聘任书,正式宣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成立。会后开展广泛的宣传,扩大影响,让协管员家喻户晓。为了规范协管员的工作,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协管员的权力和义务,设计检查记录表要求协管员现场填写,以分组分片方式确定协管员检查区域和范围。还通过定期召开协管员会议和开展培训,会商解决各种疑难问题,提高协管员工作能力。

  协管员制度实施以来,成效显着。一是形成了良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氛围。协管员来自渔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很容易让渔民接受和采纳,渔民有什么想法和建议也很方便的通过协管员向渔业行政监管部门反映,进一步缓和了执法人员与渔民的关系,形成了相互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广大渔民遵章守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渔民“三项纪录”明显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养殖过程中的用药进一步规范,水产品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三是协管员起到了执法检查的联络员作用。通过协管员的工作,不仅增进了执法人员和渔民之间的感情,而且使广大渔民能够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检查与监督。

  水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实施两年以来,水产品质量稳定,渔业增产,渔民增收。滕州市送检的初级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9%以上,执法发现的违规单位,整改率达100%,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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