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10月1日起餐厨垃圾统一收运 违者最高罚款3万

2012/6/21 7:28:58 来源:成都晚报

    禁止将餐厨垃圾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销售,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生垃圾

  应与取得许可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从源头上,《管理办法》首先规定,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城管部门的要求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交给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

  具体来说,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设置餐厨垃圾贮存间等收集设施设备;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志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避免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同时,应与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协议,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交其收运。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产量和去向等情况。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不再新增收费项目,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将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若违反以上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最重的是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将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堆放、排放餐厨垃圾的,除责令立即清除污染外,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以上两项对个人均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收运垃圾

  使用密闭运输车辆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授予。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将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志,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等许可证件。

  将餐厨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运或随意倾倒、堆放,排放餐厨垃圾的,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的,都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